问题 | 生态环境污染源有哪些 |
释义 | 一、生态环境污染源有哪些 A、大气污染 其中包括室内空气污染和环境空气污染 1、室内空气污染主要有: 1)可挥发性有机物污染(即VOC,例如芳烃类),主要来自涂料等室内装修过程,致癌。 2)甲醛污染,主要来自家具和涂料,导致白血病。 3)臭氧污染,主要来自打印和复印装置和某些不正常使用的臭氧发生器,室外空气臭氧也有协同作用。 4)半挥发性有机物污染,例如phthalate,浓度不高但危害巨大。 5)放射性氡的污染,主要来自不合格的建筑石材。严重致癌! 6)厨房油烟的污染,还有芳烃和稠环芳烃甚至苯并芘。 7)吸烟的污染和生物质(秸秆)燃烧造成的污染,危害巨大! 2、室外空气污染(环境空气污染) 1)SOx污染,主要来自燃煤锅炉,烧结炉和垃圾焚烧,导致酸雨。 2)NOx污染,主要来自汽车和燃煤锅炉等,导致酸雨,而且对人有相当大的毒害。 3)臭氧污染,主要来自臭氧发生源,以及NOx、SOx和CH在光线照射下导致的光化学反应。 4)Hg污染,主要来自燃煤,我国的煤炭含汞较高,尚未进行任何处理,我国已经成为世界上Hg污染最重的几个国家之一。 5)烃类污染,主要来自汽车的不完全燃烧,也是导致烟尘和雾霾的元凶之一。 6)二恶英污染,主要来自垃圾焚烧和冶金企业烧结机,极度致癌。 7)PM污染,颗粒物污染是我国目前非常严重的空气污染问题之一,不达标的汽车和柴油车是造成这类污染的重要原因,而且NOx、O3等污染物也和雾霾污染有协同作用。 B、水污染 1、工业水污染 1)制药工业水污染,高毒、高COD、低BOD,难降解,难处理,种类多,危害大。 2)柠檬酸、鞣革、味精、造纸工业均具有相当的水污染,其污染物种类繁多!水量大! 3)电镀、冶金、矿山、电池工业导致的CN污染、As污染和重金属污染,对环境长期毒害巨大! 工业污染种类极其众多,实在难以一一历数。 2、生活水污染 主要排放P、硝酸盐N、氨N和可降解污染物,属于可处理的废水,但水量巨大! 3、农业和畜禽养殖业废水 主要排放尿素、硝酸盐N、氨N和含磷废水,由于我国目前滥用化肥,导致水体的N污染严重,富营养化比比皆是。畜禽养殖会造成巨大的P和N污染,同时排放大量抗生素,导致这类废水极其难以处理! C、固体污染 1、工业废渣污染 1)铝土工业的赤泥污染,含有多种有害元素,而且赤泥颗粒微小,在雨季可能发生尾矿坝的溃坝。 2)工业废石膏污染,其中磷石膏污染严重,常有放射性,且含有F,工业石膏目前尚无较高的高质化利用途径。 3)C、Cd、A、Ag、Z、Pb、Ni、Hg、C等冶金工业的废渣污染,除含有这些有毒金属离子外,常含有CN等高毒组分。 4)钢厂烧结粉尘污染,含Z、Pb和As,此外钢厂还排放高炉渣和钢渣,但由于高炉渣和钢渣可以用于水泥、玻璃等行业,其二次利用率高,不会造成大的污染。 5)放射性废料污染,包括Co60和放射性S、Cs等造成的污染,这类物质和污染物一般监管严格,不会有大面积的污染产生。 2、农业废弃物污染 主要是地膜等农业高分子对土壤造成的污染和破坏。 3、居民垃圾废弃物污染 垃圾污染是我国的重要问题,垃圾分类在我国尚不成熟,造成各种垃圾混置,难以回收再利用,而且我国很多地方没有电池分离回收的习惯,导致电池中的Pb、Cd、Ni对垃圾处理场周边的环境和地下水造成了严重的污染。 二、环境污染责任主体大概分类有哪些 (一)政府责任型 政府责任型环境污染纠纷,其产生的根源是,政府在社会管理中存在失职或过失等不当行为,致使污染危害由间接转化为直接,或导致污染滋生和蔓延。 (二)企业责任型 环境污染纠纷的直接责任人是企业。正因为企业排污行为的存在,才直接导致污染纠纷的产生。 (三)混合型责任 由于相关法律缺失或者政府滥用权利审批通过不合格的企业,也由于企业的生产等造成的环境责任。 在大概了解到环境污染责任的主体大体分类后,我们在遇到相关的情况而自己的财产遭受损失时我们该如何维护我们自己的权益呢,在遇到环境侵权的情况我们维护自己的权益的方式大概有两种,分别是行政诉讼和到法院上诉,所以我们在遇到环境污染而遭受损失时应该要积极去维护自己的权益,让自己的财产得到保障。 三、新环境污染罪司法解释中严重污染环境罪的规定有哪些 (一)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 (二)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 (三)排放、倾倒、处置含铅、汞、镉、铬、砷、铊、锑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的; (四)排放、倾倒、处置含镍、铜、锌、银、钒、锰、钴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十倍以上的; (五)通过暗管、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灌注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 (六)二年内曾因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前列行为的; (七)重点排污单位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排放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的; (八)违法减少防治污染设施运行支出一百万元以上的; (九)违法所得或者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 (十)造成生态环境严重损害的; (十一)致使乡镇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十二小时以上的; (十二)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五亩以上,其他农用地十亩以上,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十三)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二千五百株以上的; (十四)致使疏散、转移群众五千人以上的; (十五)致使三十人以上中毒的; (十六)致使三人以上轻伤、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十七)致使一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十八)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三十八条 【污染环境罪】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二)向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三)致使大量永久基本农田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四)致使多人重伤、严重疾病,或者致人严重残疾、死亡的。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四、生态破坏侵权的免责事由包括什么 环境污染是指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一)不可抗力一是不可抗力仅包括不可抗力中的自然原因;二是对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及时采取了合理措施仍不免损害。具备了这样两个条件的不可抗力,才可以免责。对免责条件限制严格,有利于保障受害人得到赔偿,这样的规定是有积极意义的。(二)第三人过错造成损害后果第三人过错造成受害人污染损害,构成免责条件,一是要当事人采取了合理措施仍不能避免损害;二是加害人要对第三人过错举证;三是这种免责条件适用于一般的环境污染损害。(三)其他免责条件战争行为引起海洋环境污染,为免责条件;负责灯塔或者其他助航设备的主管部门在执行职责时的疏忽或者其他过失行为造成海洋、水污染损害的,为免责条件;损害是由于受害人的自身责任引起的,在水污染的场合,为免责条件。 五、环境污染赔偿办法有哪些如何进行环境污染的赔偿 赔偿采用的办法一般有两种: 一是常年性赔偿的方式, 二是即损即赔的方式,即污染一次就赔偿一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其第四十一条规定:“ 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六、环境污染侵权原告举证责任包括哪些 环境污染侵权纠纷中原告举证责任有:1、被告实施了污染环境的行为,实施了污染环境的行为是确定被告的依据,被告实施了污染环境的行为是环境污染侵权的构成要件;2、原告受到了损害的事实,行为人只有在其行为造成了损害事实的情况下,才应承担民事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三十八条 【污染环境罪】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二)向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三)致使大量永久基本农田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四)致使多人重伤、严重疾病,或者致人严重残疾、死亡的。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