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国有企业值班费发放依据是只在日常夜间值班和国家法定节假日进行值班的,就需要按规定支付加班的费用; 但法律法规对于值班补助的发放并无强制性规定,相应的发放标准和是否发放补助属于企业的经营自主权范畴,要根据是否和单位有相关约定或单位规章制度、劳动合同是否有相关规定。 一、国有企业发放值班加班工资吗? 是否需要给加班费,要看加班的性质: 1、对与用人单位已约定较高年薪制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等,以及难以用标准工时衡量工作时间、劳动报酬而与用人单位约定实行较高年薪制的劳动者,法律不支持其要求加班费。 2、用人单位因安全、消防、节假日等需要,安排前款劳动者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值班任务,或安排从事与其本职工作有关的值班任务且值班期间可以休息,法律不支持其要求加班费。 3、劳动者主张按照劳动合同、规章制度、集体合同或惯例等支付相应待遇的,法律支持其要求加班费。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三项所说的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因此,加班工资不属于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应并入工薪收入依法征税。 二、加班费如何计算的? 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