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土地证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
释义 | 土地证办理流程 第一步向开发商领取以下东西: 1、房屋权属登记申请表(有开发商盖章的); 2、房屋分层分户图; 3、购房发票; 4、办理土地证的图。 第二步缴纳维修基金。 提供资料: 1、填写申报单(现场有)。 2、身份证复印件。 3、购房发票复印件。 4、《商品房买卖契约》 1、 2、24页复印件。 第三步缴纳契税。 提供资料: 1、《商品房买卖契约》 1、 2、 4、24页复印件。 2、身份证复印件 3、发票复印件。目前收费标准:个人首次购买90平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契税税率1%,其余自住普通住宅税率2%,高档房税率4%。 第四步办理产权证。 提供资料: 1、办理房产证的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查验原件)。 3、发票复印件。 4、分户图。 5、商品房初始登记证明。 6、商品房买卖契约(乙方契约正本)。 7、维修基金发票原件。 8、契税发票原件。 9、抵押登记申请表。 10、主债合同(借款合同)及房地产抵押合同。 11、抵押权人(贷款银行)授权委托书。 12、委托书(申请人不能亲自办理时出具,须同时提供受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查验原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者需要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的,必须持国有土地使用证以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产权证明等合法证件,向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第十三条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书面申请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予回复。 第十四条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与申请人经过协商后,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第十五条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行为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租赁、抵押合同。 第十六条规定,土地使用者应当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六十日内,向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登记手续。 第二十条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后,受让人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内容的,应当征得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同意,并按规定的审批权限经土地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批准,依照《条例》和本办法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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