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子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 |
释义 | 申请人持房产证、身份证、购房合同、购房发票等相关资料到宜昌市土地勘测规划队申请地籍测绘,规划队到现场测量并联系国土资源局内部科室进行地籍调查、权属审核等工作,在接到申请后的12个工作日后将相关结果反馈给申请人,对符合办证条件的申请人收取相关费用后开具土地测绘联系单。 申请人取得测绘联系单后持房产证、身份证、测绘联系单、缴费发票等相关资料到市政府行政服务核心国土资源局窗口申请办理个人住房土地使用证,由我局窗口工作人员统一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办结。 受理后,由窗口工作人员打印收件单,交给申请人,自受理之日起有效工作日内办理完相关手续。无房产证者、已公告拆迁范围内等不宜办证的,不予受理。属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宅基地交易办证的,属城区划拨用地私房、商业门面、办公用地的,在国土资源局所辖的各分局受理。 一、购买住房办理武汉市常住户口的流程是什么? 在中心城区购房申请入户的,在武汉市公安局办证大厅申请办理;在远城区购房申请入户的,在远城区政务中心或公安分局设立的办证窗口申请办理。 (一)申请人到武汉市公安局办证大厅办证窗口或远城区政务中心(或公安分局办证窗口)领取《购买住房办理武汉市常住户口申请表》,并如实填写表内事项。 (二)备齐想干证明材料,直接到市公安局办证大厅或远城区办证窗口申办。 (三)公安户政部门从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申请人凭身份证领取户口《准予迁入证明》,然后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二、规范宅基地报批程序 农村村民新建、翻建、扩建使用本村组集体土地建住宅(未利用地、村内空闲地、建设用地),按以下程序办理;涉及占用农用地的,需报经省政府依法批准农用地转用后,方可按该程序办理。 (一)提出申请 村民向所在村民小组(原生产队)提出申请,经村民小组代表会议或者全体村民小组成员会议讨论通过,由村民小组、村委会分别签署意见,并加盖村委会公章。 (二)接件受理 村民申请经村民小组代表会议或者全体村民小组成员会议讨论通过,村、组签署书面意见后,持户口簿,土地权属证明等有关材料,上报到分局或镇国土资源所,由分局或镇国土资源所接件受理,符合要求的,办理受理登记,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材料。 (三)现场勘测 由分局或镇国土资源所组织安排土地利用员、规划员、地籍员进入现场实地察看是否符合分户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规划,权属是否清楚,并进行实地丈量核实面积。查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籍簿。 (四)填表公示 由分局或镇国土资源 所土地利用员填写公示内容,连同个人申请一并在所在村组进行张榜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由所在村民小组、村委会分别签署意见,同时土地利用员、规划员、地籍员、所长及镇政府领导分别签署意见并加盖村及镇政府公章。 (五)审核、审批 由分局或镇国土资源所派专人将申报宅基地材料统一报县局土地利用股,由规划股、地籍股、土地利用股分别审核签署意见,然后报分管局长审批。 (六)下发证件 经县局审批后,由县局土地利用股向建房村民颁发《居民建房用地许可证》,《居民建房用地许可证》由分局或所在镇国土资源所统一领取,然后由分局或镇国土资源所发给建房户,申建户方可用地。 (七)组织验收 新批宅基地竣工后,由分局或镇国土资源所安排土地利用员、规划员、地籍员进行现场验收,并由县国土分局或镇国土资源所出具验收报告,上报县局地籍股,由地籍股按照地籍管理程序发放集体土地使用证。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三百六十二条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百六十三条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第三百六十四条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第三百六十五条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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