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每周工作6天,每天工作12-14个小时甚至更长时间,每周长达2个小时的会议一次,每周学习一次。矿井生产实行承包责任制,井下生产以队组为单位,每个队组设队长,书记,技术员,办事员,值班员各一名。副队长及小队长若干。层层管理犹如殖民时期监工对奴隶一般,动辄大骂,至于扣工资奖金属于常事。 法律依据: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训练考核管理限定》 第四条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组织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