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解答: 法院调查证据程序:高院民诉法规定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包括:涉及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身份关系的、民事诉讼法规定诉讼的,当事人有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程序性事项的,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依照当事人的申请进行,法院调取证据,这样更凸显了法院的中立性,我国民诉法规定涉及到身份关系的案件不允许自认,这就需要赋予法院调查取证的权利。 【法律依据】: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 第六十四条 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材料,应当以该机关的名义移送,经人民检察院审查符合法定要求的,可以作为证据使用。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鉴定意见、勘验、检查笔录,经人民检察院审查符合法定要求的,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案件,对于有关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涉案人员供述或者相关人员的证言、陈述,应当重新收集;确有证据证实涉案人员或者相关人员因路途遥远、死亡、失踪或者丧失作证能力,无法重新收集,但供述、证言或者陈述的来源、收集程序合法,并有其他证据相印证,经人民检察院审查符合法定要求的,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