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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孩子在教育机构被人打伤了怎么办?
释义
    孩子在教育机构被打伤的,教育机构是有一定责任的,要与打人者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一、法律对于子女抚养权如何规定的
    法律规定孩子的父母双方平等享有孩子的抚养权,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二、学生在学校发生意外学校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三、抚养教育的义务范围包括了什么
    抚养教育的义务范围包括如下:
    1、抚养是指父母在物质和经济上养育和照顾孩子,如承担孩子的生活费、教育费、照顾孩子等;
    2、教育是指思想、品德、学业等方面对子女的全面培养;
    3、父母的抚养教育义务对未成年子女是无条件的,不意推卸责任。养育成人子女是有条件的;
    4、抚养和教育子女的义务是父母双方的义务,应由双方共同承担,不应将责任推给一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零一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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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7 7:1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