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原告起诉时不是必须把全部证据都提交上。法律上规定有举证期限,应当在期限内提交。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的,就应该受理,和提交多少证据是没有太大的关系的。在案件审理的过程中,有新的证据的,也可以请求法庭出示。 法律客观: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