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不一定,犯罪一旦构成具有不可逆性,积极履行义务,可以从轻或者免除处罚,不可能撤销27件。犯罪行为已经完成,后面的交付只是考虑的情节。如果情节轻微也可以撤案,公安机关出具撤案决定书就可以。也可能不撤案,但已交付会作为量刑情节考虑,判轻点或者 缓刑 。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 拘役 或者 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