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丈夫外遇,离婚时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2、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3、赔偿的标准应当考虑以下因素: (1)过错程度; (2)造成的损害大小; (3)过错方的经济能力; (4)无过错方的经济情况。 4、夫妻间有相互忠诚的义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任何一方对该种义务的违反,势必构成对另一方配偶权的侵犯,使对方蒙受物质、精神上的双重损害。因此,有必要使过错方因其损害行为得到惩罚,使无过错方被损害的权利得到补偿和救济,这同时也是维护其他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保护社会公共利益,促进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的需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