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惠州结婚登记办事指南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广州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的流程、时限、条件和所需材料,并提供了具体的办事依据和收费标准及依据。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必须满足自愿结婚、年满22周岁或20周岁以上、无配偶且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等条件,并提交相应的材料。办理时限为周一至周五8:30-12:00和14:30-18:00,收费标准为每对9元。 法律分析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和14:30-18:00。 办理时限:在证件材料齐全的情况下,进行登记并发放结婚证。 办理地址:各区的婚姻登记处。 办事依据: 《民法典》、《婚姻登记条例》和《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 申请资格和条件: 1. 必须是辖区内的常住户口居民。 2. 双方必须自愿结婚。 2、结婚年龄:男方年满22周岁,女方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所需材料: (一)本市居民 l、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二)香港居民 l、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 2、香港居民身份证。 3、经香港委托公证人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三)澳门居民 1、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 2、澳门居民身份证。 3、经澳门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四)台湾居民 1、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2、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件。 3、台湾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五)出国人员、华侨 1、本人的有效护照。. 2、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六)外国人 l、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3、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有关证明,应当经与该国及中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和中国驻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或者经第三国驻华使(领)国认证。 4、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及国外的无配偶声明或者证明,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办事流程: 结婚登记的程序 l、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广州市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申请补办结婚登记或复婚登记的,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 3、结婚登记双方当事人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4、结婚登记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5、结婚登记双方当事人向婚姻登记员宣读本人的声明书。 6、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7、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予以登记。 收费标准及依据: 结婚登记每对9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四章 婚姻登记档案和婚姻登记证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八条 男女双方补办结婚登记的,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九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其婚姻的,应当出具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二)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 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应当撤销该婚姻,宣告结婚证作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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