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惠州结婚证补办材料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办理结婚登记所需的证件和流程,包括本地居民、港澳居民和华侨、外国人所需提供的证件和办理流程。办理流程包括提出申请、补办结婚证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民政局的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填写表格、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按指印、审查材料、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办理证件、婚姻登记员打印《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结婚证》。 法律分析 本地居民: 1. 双方户口簿 2. 身份证 3. 两人合影照片(3张) 4. 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情况证明 港澳居民: 1. 有效通行证 2. 身份证 华侨、外国人: 1. 有效护照或者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办理流程: 提出申请 补办结婚证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民政局的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填写表格 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按指印 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审查材料 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办理证件 婚姻登记员打印《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结婚证》。 拓展延伸 最近,惠州民政部门发布了结婚证补办指南,旨在帮助市民们更好地了解如何补办结婚证。根据该指南,市民们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3张2寸彩色照片到市民政局办理。同时,办理补办结婚证的费用为每证20元,且办理手续后,婚姻关系即行消除。因此,对于需要补办结婚证的市民来说,可以参考该指南前往相关部门进行办理。 结语 结语:根据本地居民、港澳居民和华侨、外国人的不同情况,办理结婚登记的所需证件和流程也有所不同。但在办理过程中,都需要提交相应的证件和声明,以确保登记程序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四章 婚姻登记档案和婚姻登记证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八条 男女双方补办结婚登记的,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九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其婚姻的,应当出具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二)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 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应当撤销该婚姻,宣告结婚证作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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