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可以根据合同约定向被保险人收取保费。如果被保险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交纳保费,则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付。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保险公司必须提前提醒被保险人缴纳保费,并在未交纳保费的情况下中止保障责任。如果保险公司在这一步骤没有做到,则不能以被保险人未交纳保费为由拒绝理赔。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一条:“缴纳保险费是保险合同成立的条件。保险费应当按期足额缴纳。” 2.《保险法》第二十二条:“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但应当提前通知保险人,告知保险人解除合同的日期。” 3.《保险法》第三十七条:“保险人拒不履行保险合同的赔偿责任,被保险人、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受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综上所述,保险公司有权根据合同约定收取保费,但必须提前提醒被保险人缴纳保费并在未缴纳的情况下中止保障责任。如保险公司没有在这一步骤做到,不能以被保险人未交纳保费为由拒绝理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