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办暂住证需要的材料有以下: 1、居民身份证或者原籍乡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2、暂住在本市居户内或出租房内的,应提交户主的户口簿或身份证,复印件即可,证件地址与暂住人口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户主应注明办证人实际居住的详细地址; 3、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黑白照片3张。 申办暂住证的人员分为以下几类: 1、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雇用人员; 2、从事工业、手工业、运输业的人员; 3、从事商业、饮食业、修理业、服务业的人员; 4、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的人员。 申领暂住证的一些相关规定如下: 1、暂住在居民家中的,由本人携带户主的户口簿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其委托的管理站申领暂住证; 2、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或者工地、工场的,由单位或者雇主将暂住人员登记造册,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暂住证; 3、暂住在出租房屋的,由房主携带租赁合同,带领其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暂住证。 综上所述,暂住证,是外来人口的重要证件之一,是我国户籍制度的一部分,也是一种人口管理方式;暂住证是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市区或者乡、镇,在其他地区暂住的证明。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一条 居住证损坏难以辨认或者丢失的,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换领、补领手续。 居住证持有人换领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