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终结执行后法院就不管了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要区分“终结执行”与“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这是两种完全不同的执行案件结案方式。简单来说,“终结执行”的案子可以理解为已经“盖棺定论”,后续法院不再处理;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案件则可能因为查找到被执行人新的财产线索而“枯木逢春”,法院可以再次处理。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五百一十九条 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前款规定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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