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执行法官说对方没钱怎么办 |
释义 | 对方没钱处理方法如下: 1、法院可以向银行等单位申请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股票等财产,查到后可以直接通过划拨、变价等手段支付欠款; 2、如果没有存款只有不动产的,法院可以进行拍卖,拍卖的钱还完欠款后需要还给被执行人; 3、如果被执行人确实没有财产可执行的,可裁定中止执行,之后再恢复执行; 4、追加被执行人延期执行的罚息。 法院强制执行的条件如下: 1、必须有生效的行政、裁判文书; 2、裁判文书必须具有可执行的内容; 3、义务人拒绝履行司法文书规定的义务; 4、申请人在法定期间内提出执行申请; 5、符合人民法院的管辖的规定。 综上所述,法院强制执行对方没有钱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法院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等强制执行措施;如果实在没钱的,可以在对方有钱时再向法院申请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第二百四十八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第二百四十九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五十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五十一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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