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欠钱不还起诉被告不出庭的,如果是必须出庭的被告,经过两次传票传唤依然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出庭,则法院可以进行拘传,如果不是必须到庭的被告,经过两次传票传唤仍不到庭,则人民法院可以作出缺席判决。 法律客观: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第一百四十七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三十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