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欠钱不还起诉后没钱还如何处理 |
释义 | 欠钱不还起诉后无法还钱,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进行解决:1、向受理诉讼的法院申请支付令,对于金钱之债,如果当事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债权债务关系纠纷,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2、申请暂缓执行,被执行人经过法院的同意,可以用财产进行担保,向人民法院申请暂缓执行;3、法院拍卖和变卖查封、扣押的财产,若当事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可以向法院申请拍卖、变卖已经查封、扣押的财产。 一、怎样申请赡养费强制执行 1、向做出生效判决或调解书的法院提交申请,要求执行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对于法院生效判决或者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取得后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2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在司法实践中,执行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是人民法院经常使用的一种执行措施。扣留和提取是紧密相联的两个执行措施,扣留是法院与被执行人原单位联系,将被执行人的收入暂扣不准其动用和转移,促使其在限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如超过期限仍不履行的,即可直接在原单位提取该项收入交付申请执行人。 2、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查封是一种临时性措施,是指人民法院对被申请执行人的有关财产贴上封条,就地封存,不准任何人转移和处理的执行措施。拍卖是人民法院以公开的形式、竞争的方式,按最高的价格当场成交,出售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变卖是指强制出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以所得价款清偿债务的措施。人民法院在执行中需要变卖被申请执行人财产的,可以交由有关单位变卖,也可以由人民法院直接变卖。由人民法院直接变卖的,变卖前,应就价格问题征求物价等有关部门的意见,变卖的价格应当合理。 当然,这里需要说明的是,人民法院扣留、提取的存款和收入,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财产所得的金钱,应及时交付申请执行人,并结束执行程序。 3、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可能会为了恶意逃避债务转移财产,拒不执行。针对这些情况,《民事诉讼法》第227条第1款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隐匿财产的,人民法院有权发出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 在搜查中,如发现有应依法查封或者扣押的财产时,执行人员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查封、扣押。如果来不及制作查封、扣押裁定的,可先行查封、扣押,然后在48小时内补办。 4、强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支付迟延履行金。 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是指被执行人的义务是交付金钱,在依法强制其履行义务交付金钱的同时,对他拖延履行义务期间的债务利息,要在原有债务利息上增加一倍,按银行同期贷款最高利率计付,从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交付日届满的次日起计算,直至其履行义务之日止。 另一种情况是指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非金钱给付义务的,因为拖延履行已给申请执行人造成损失,故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迟延履行金的数额可以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另行决定。 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20条发出的执行通知,除责令被申请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外,并应通知交纳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者迟延履行金。在这两种措施中,既有给申请执行人补偿损失的意义,也有对被执行人制裁的意义。 5、建议法院依法处以司法罚款和拘留。 如果查明对方不按照规定申报自己的财产状况,或者申报财产不实,或有财产拒不履行,或者隐匿转移财产拒不履行的,法院可以依法给予不超过15天的拘留,以及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6、要求法院依法追究拒不履行生效裁决罪。 根据法律规定,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院生效的文书的,且情节比较严重的,可以让法院依法搜集证据将案件交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有借条能上法庭吗借条民事诉讼执行可以吗 可以。有了借条,可以到法院申请支付令;如果对方没有异议的,可以强制执行;有异议且成立的,案件进入正常的诉讼程序,等法院作出判决并生效后,才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1、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2、债权人提出申请后,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通知债权人是否受理。 3、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 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4、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 支付令失效的,转入诉讼程序,但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提起诉讼的除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如下: 第二百一十四条 申请支付令条件 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第二百三十条 执行和解 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第二百三十一条 执行担保 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 第二百四十七条 拍卖和变卖 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不适于拍卖或者当事人双方同意不进行拍卖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变卖或者自行变卖。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物品,交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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