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国公告送达的法律规定演变 |
释义 | 公告送达是一种特殊的送达方式,适用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其他无法送达的情况。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公告可以在法院公告栏、受送达人住所地、报纸或信息网络等媒体上进行。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的时效为发出公告后六十日。人民法院应在案卷中记录公告送达的原因和经过。 法律分析 一、公告送达的有关法律规定 公告送达是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人民法院通过公告将诉讼文书有关内容告知受送达人的一种特殊的送达方式。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 :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和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体上刊登公告,发出公告日期以最后张贴或者刊登的日期为准。对公告送达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当按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 人民法院在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的,应当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张贴过程。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一百三十九条 :公告送达应当说明公告送达的原因;公告送达起诉状或者上诉状副本的,应当说明起诉或者上诉要点,受送达人答辩期限及逾期不答辩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传票,应当说明出庭的时间和地点及逾期不出庭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判决书、裁定书的,应当说明裁判主要内容,当事人有权上诉的,还应当说明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人民法院。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一百四十条: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不适用公告送达。 二、公告送达的时效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人民法院应当在案卷中说明公告送达的原因和经过。 结语 公告送达是一种特殊的送达方式,适用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公告送达可以通过法院公告栏、受送达人住所地的张贴、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体刊登公告进行。公告期满后,即视为送达。在公告送达过程中,人民法院应当记录张贴过程,并在案卷中说明公告送达的原因和经过。请知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七章 审理和判决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五十五条 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有权申请审判人员回避。 审判人员认为自己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应当申请回避。 前两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当事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四章 第二审程序 第一百七十四条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七章 审理和判决 第三节 简易程序 第八十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一)被诉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的; (二)案件涉及款额二千元以下的; (三)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 除前款规定以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发回重审、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