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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成都失业金几号发放
释义
    法律分析:成都失业金发放通常是在每月的十五号左右或者是30号左右发放到失业人员的账户中,具体的以成都社保经办机构的实际规则为准。经办机构对失业保险金的申领审核通过后,一般当月生成发放计划,于当月或者次月将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金划拨到个人账户。
    失业保险金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当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但不得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失业人员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成都失业保险金缴费年限与发放标准:
    1、成都失业保险金缴满5年,失业保险金最多可以领取12个月。成都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是成都最低工资的70%。
    2、成都失业保险金缴满5-10年,失业保险金最多可以领取18个月。成都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成都最低工资的75%。
    3、成都失业保险金缴满10年以上,失业保险金最多可以领取24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发放标准是成都最低工资的80%;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发放标准成都最低工资的85%;
    20年以上的发放标准成都最低工资的90%。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社保法》第四十六条,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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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3:1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