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成都失业保险的领取时间限制是多长时间? |
释义 | 四川省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根据缴费时间确定,最短3个月,最长24个月。根据不同缴费时间段,领取期限分为3个月至24个月不等。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可合并计算领取期限,但不超过24个月。 法律分析 最短期限:可领3个月。 最长期限:可领24个月。 四川省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主要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来确定。其中又包含六种具体情况: 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以上不满2年的领取期限3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2年以上不满3年的领取期限6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3年以上不满5年的领取期限12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以上不满8年的领取期限15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8年以上不满10年的领取期限18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以上领取期限24个月。 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 拓展延伸 成都地区失业保险金申领期限及条件 成都地区失业保险金的申领期限为失业后的30天内,需满足以下条件:1.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参加失业保险并连续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2.失业原因符合国家规定,如非自愿失业、解除劳动合同等;3.在失业期间积极求职,参加就业服务和培训;4.年龄在16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申领时需准备相关材料,包括身份证、失业证、劳动合同解除证明等。申请人可前往所在社区就业服务中心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申领手续。申领后,失业保险金将按月发放,金额为上一单位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比例乘以个人上一月平均工资。具体金额以当地政策为准。 结语 根据四川省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规定,失业人员的领取期限根据其失业前所在单位和个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来确定。根据不同的缴费时间,领取期限可以是3个月、6个月、12个月、15个月、18个月或24个月。如果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可以将前次应领取而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期限与新的缴费时间合并计算,但最长期限不能超过24个月。在成都地区申领失业保险金的条件包括参加失业保险并连续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符合国家规定的失业原因、积极求职和参加就业服务和培训等。申领时需要准备相关材料,并可前往社区就业服务中心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手续。失业保险金将按月发放,具体金额以当地政策为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章 社会保险费征缴 第六十一条 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依法按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并将缴费情况定期告知用人单位和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章 失 业 保 险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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