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夫妻双方签订的 婚前财产协议 是具 有法律效力 的,当一方当事人选择以该协议的内容为依据 提起民事诉讼 时,法院可以强制性要求双方当事人依照协议的内容进行互相对待给付或者确定所争议的的财产的所属问题。夫妻双方所订立的婚前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是双方当事人事前为避免婚后产生对财产争议问题时所订立的解决措施,故除了该协议是基于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的情况订立的外,该协议在双方签字时即生效,而且该协议的效力具有公信力,双方一经签字就要按照协议的内容履行。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