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双方应亲自向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双方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或离婚证; 2、与约定内容相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取得产权证的购房合同、付款发票等能够证明财产属性的证明; 3、双方已起草财产分割协议。其次,双方必须亲自到公证处申请公证,并填写公证申请表;受理公证申请后,公证员对离婚财产协议的内容进行审查;询问当事人的合同是否被欺骗或误导。当事人应当如实回答公证员的问题,公证员应当履行必要的法律通知义务,告知当事人签订财产协议后的法律义务和后果。当事人应当配合公证员完成公证接待记录,并在记录上签字确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