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请问一下什么是国家所有权 |
释义 | 国家所有权是指国家对全民所有制财产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国家所有权是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在法律上的表现。 国家所有权除了具有所有权的一般特征外,还具有自己的特征: (1)国家所有权由代表全体人民的意志和利益的国家享有,这是国家财产所有权的最基本的特征。 (2)任何财产都可以成为国家所有权的客体,而不受任何限制。包括土地、矿藏、水流、森林、草原、荒地、渔场等自然资源,包括银行、铁路、航空、公路、港口、海洋运输、邮电通信、广播电台、企业资产等;还包括军事设施、水库、电站等,也包括文化教育卫生科学事业、体育设施和文化古迹、风景游览区、自然保护区等。 (3)国家可以凭公权力来取得所有权,如通过征收、国有化、没收、税收等方式取得所有权。应当指出的是,集体组织所有的财产和公民个人所有的财产,国家不可以任意取得。 (4)国家所有权是通过法律法规授权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国家投资的企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的。 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归谁 我国的土地归国家和集体所有: 1、土地所有权是国家或农民集体依法对归其所有的土地所享有的具有支配性和绝对性的权利。 2、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我国国家土地所有权归谁所有 我国的土地归国家和集体所有: 1、土地所有权是国家或农民集体依法对归其所有的土地所享有的具有支配性和绝对性的权利。 2、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什么是所有权,包括哪些内容 所有权是对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的权利,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内容。所有权的四项权能均可依所有人的意思或所有人意思之外的原因与所有权发生适当的分离,分离后可以形成他物权、可以不形成他物权。 相关法律规定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四条,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不动产登记遵循严格管理、稳定连续、方便群众的原则。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 船舶所有权的法律适用是什么 1、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适用船旗国法律。 2、船舶抵押权适用船旗国法律。 3、船舶在光船租赁以前或者光船租赁期间,设立船舶抵押权的,适用原船舶登记国的法律。 4、船舶优先权,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5、船舶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 6、船舶在公海上发生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7、同一国籍的船舶,不论碰撞发生于何地,碰撞船舶之间的损害赔偿适用船旗国法律。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内容是什么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是:指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一、对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即业主对建筑物内属于自己所有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门可以直接占有、使用,实现居住或者经营的目的;也可以依法出租、出借,获取收益和增进与他人的感情;还可以用来抵押贷款或出售给他人。 二、对建筑区划内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权。即每个业主对所有权未作特殊规定的情形下,对专有部分以外的走廊、楼梯、过道、电梯、外墙面、水箱、水电气管线等共有部分,对小区内道路、绿地、公用设施、物业管理用房以及其他公共场所等共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对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三、对共有部分享有共同管理的权利,即有权对共用部位与公共设备设施的使用、收益、维护等事项通过参加和组织业主大会进行管理。 该内容由 程济春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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