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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看待铜陵购二套房政策?
释义
    该材料讲述了我国对购买首套、二套、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贷款政策。2010年4月,国务院发布《国十条》规定了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于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2015年3月,央行、住建部、银监会联合下发通知,对拥有一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
    法律分析
    2010年4月,国务院发布《国十条》,规定了对于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于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于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的住房,商业银行应根据风险管理原则自主确定贷款首付款比例和利率。各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暂停三套房贷。
    2015年3月
    央行、住建部、银监会联合下发通知:对拥有一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通知:个人将购买两年以上(含两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自15年3月31日起执行。
    二、认定标准
    2010年6月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公布的《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中确定了二套房认定标准:
    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
    应借款人的申请或授权,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首府)城市及其他具备查询条件的城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应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进行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查询,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
    如因当地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登记查询结果的,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贷款人查实诚信保证不实的,应将其记作不良记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一)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二)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三)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对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本通知第三条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第二套(及以上)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执行;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和地方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对其暂停发放住房贷款。
    购二套房政策都大同小异,这就要求我们必须认真仔细了解购二套房政策,现在买房可以贷款,但也应该量力而行,有人通过不正当手段购买房产,通过炒房再卖出去,这种行为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因此,在购二套房时,相关人员要仔细审核购房者身份。
    拓展延伸
    针对铜陵二套房差别化信贷政策,为了避免违规购房,应该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如房产投资需谨慎、理性购房等。在购房过程中,应按照房屋市场价格的一定比例进行贷款,以避免过度杠杆操作。此外,应选择正规的房产中介机构,避免房产交易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时,务必确保手续齐全,以避免后续产生纠纷。总之,在购房过程中,应时刻关注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以避免违规购房所带来的法律风险。
    结语
    2010年4月,国务院发布《国十条》规定了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于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于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的住房,商业银行应根据风险管理原则自主确定贷款首付款比例和利率。2015年3月,央行、住建部、银监会联合下发通知,对拥有一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此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通知,个人将购买两年以上(含两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在购二套房时,相关人员要仔细审核购房者身份。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章 销售条件 第六条 商品房预售实行预售许可制度。商品房预售条件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办理程序,按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商品房销售及商品房销售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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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23:0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