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爷爷去世多年,怎么开死亡证明? |
释义 | 死亡证明包括销户证明和火化证明,可通过居委会、派出所和殡葬部门获取。不同情况下,需要不同类型的死亡证明,如医院的死亡医学证明、居委会或卫生站的证明、公安司法部门的死亡证明等。 法律分析 死亡证明包括很多,派出所能开的只有死亡证明中的销户证明和火化证明。应该先到居住地居委会开具你与死者的关系证明,再到派出所户籍室开具“销户证明”,或者你可以复印派出所销户登记档案里的火化证明,销户证明和火化证明都可以当做死亡证明。死亡证明是指:死于医疗卫生单位的,凭《死亡医学证明》;对公民正常死亡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凭居(村)委会或卫生站(所)出具的证明;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凭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已经火化的,凭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 拓展延伸 如何办理长时间过世亲属的死亡证明? 办理长时间过世亲属的死亡证明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首先,您需要收集相关的证据,如亲属的死亡证明、死亡登记、身份证明等。然后,前往当地的民政局或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提交申请表格和所需材料。接下来,等待相关部门的审核和核实。一般情况下,办理时间较长,可能需要几周或几个月的时间。一旦审核通过,您将获得长时间过世亲属的死亡证明。请注意,具体的办理流程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您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法律专业人士以获取准确的指导。 结语 办理长时间过世亲属的死亡证明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请收集相关证据,如死亡证明、死亡登记、身份证明等。前往当地民政局或派出所提交申请表和所需材料。等待相关部门审核核实,办理时间较长。请咨询当地部门或法律专业人士获取准确指导。 法律依据 丧葬条例规定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持死亡证明、户口簿及死者的居民身份证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在暂住地死亡的,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根据死者暂住地的户主、旅店管理人或者户内其他人员的申报,将死者的姓名和死亡的地点、时间、原因等及时通知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由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根据死亡人家属的申报,也应给予办理死亡登记,如有可疑情节,可与死亡地的户口登记机关联系查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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