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劳务分包不能再分包。 分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单位将所承包的建设工程的一部分依法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的行为,该总承包人并不退出承包关系,其与第三人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劳务分包在法律中有明确的规定,劳务分包是施工行业的普遍做法,我国法律在一定范围内允许劳务分包的行为。但是禁止劳务公司将承揽到的劳务分包再转包或者分包给其他的公司;禁止主体工程专业分包,主体工程的完成具有排他性、不可替代性。 成立劳务分包合同的要件是: 1、合同具有两人以上,且各方均具有订立合同的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 2、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3、合同订立不违反法律规定; 4、劳务分包合同的其他成立要件。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法》 第十八条 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公开招标发包的,其造价的约定,须遵守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 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