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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引诱幼女卖淫罪的构成要素有哪些?
释义
    引诱幼女卖淫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客体要件为侵犯社会治安秩序,犯罪对象为不满14周岁少女;客观要件为引诱幼女从事卖淫活动;主体要件为任何刑事责任年龄的自然人;主观要件为故意实施引诱行为。该罪的处罚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者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法律严禁引诱未成年人从事卖淫等犯罪行为,教唆未成年人犯罪者将面临严厉惩罚。
    法律分析
    一、引诱幼女卖淫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哪些?
    引诱幼女卖淫罪的构成要件具体如下: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引诱幼女卖淫罪促使了卖淫嫖娼活动的泛滥,因而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不但破坏社会风尚,而且严重破坏了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同时也严重摧残了幼女的身心健康。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幼女,幼女是指不满十四周岁的少女。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引诱幼女卖淫的行为。所谓引诱,是指行为人利用金钱或其他物质或非物质性利益作诱饵,或者采取灌输腐朽思想等其他手段,勾引、诱惑、劝导、怂恿幼女从事卖淫活动。所谓卖淫,是指为谋利,与不特定的他人进行性的交流或者其他性行为。行为人段系引诱幼女向他人卖淫,才能构成本罪,若是引诱幼女与自己发生性关系,则应依具体案情以强奸罪或嫖宿幼女罪论处。行为人的行为方式仅限于引诱,若是组织、强迫、容留、介绍幼女卖淫的,则应分别以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和容留、介绍卖淫罪论处。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实施了引诱幼女卖淫行为的,都可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是在实施引诱幼女卖淫的行为,并且明知这种行为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而希望或追求这种结果的发生。一般是以营利为目的,但也不排除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存在,是否具有营利目的,不影响本罪的构成。
    二、引诱幼女卖淫罪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还没有成年的少女,是极易被诱导的,为了让这部分人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等,法律直接规定了,任何人不得引诱者部分人实施卖淫、诈骗等的犯罪行为,任何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的人,一般是会被法院从重量刑的。
    结语
    引诱幼女卖淫罪的构成要件明确,包括客体要件和客观要件。该罪行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摧残幼女身心健康。行为人利用金钱或其他手段勾引、诱惑、劝导幼女从事卖淫活动,构成本罪。主体要件适用一般主体,主观要件要求行为人故意实施引诱幼女卖淫行为。根据《刑法》第359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以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者处以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不满14周岁幼女卖淫的,处以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了保护未成年人,法律对引诱幼女卖淫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八节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第三百六十二条 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卖淫、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情节严重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一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八节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八节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第三百六十一条 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前款所列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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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4 9:0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