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加重处罚是在法定刑以上适用刑罚。须有法定加重情节,并只限于主刑加重。有一般加重与特别加重之分。前者指刑法规定适用于所有犯罪的加重。后者指只对刑事法律特别规定的某些犯罪可以加重处罚。行政处罚加重处罚情节是所造成的后果比较严重的,或者是存在着抗拒执法人员检查的。对于违法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都应在法定范围内从重给予行政处罚: 1、违法行为造成较严重后果的; 2、妨碍、逃避或者抗拒执法人员检查的; 3、胁迫、诱骗或者教唆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 4、其他依法应当从重给予行政处罚的。 行政处罚的类型有以下几种: 1、警告; 2、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4、责令停产停业;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6、行政拘留;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 【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