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公民遗失居民身份证时,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临时身份证。 自报告之日起3个月内未发现的,应当立即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新证,无需申报遗失。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办理,受理之日起六十天内发放居民身份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