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贮存危险废物不得超过几年 |
释义 | 根据我国固废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从事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贮存危险废物的,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一、环境污染事故的分类有哪些 环境污染事故分类有: 1、有毒有害物质污染事故。指在生产、生活过程中因生产、使用、贮存、运输、排放不当导致有毒有害化学品泄漏或非正常排放所引发的污染事故; 2、毒气污染事故。实际是上面事故的一种,由于毒气污染事故比较常见,所以另列,主要有毒有害气体有一氧化碳、硫化氢、氯气、氨气等; 3、爆炸事故。易燃、易爆物质所引起的爆炸、火灾事故; 4、农药污染事故。剧毒农药在生产、贮存、运输过程中、因意外、使用不当所引起的泄漏所导致的污染事故; 5、放射性污染事故。生产、使用、贮存、运输放射性物质过程中不当而造成核辐射危害的污染事故; 6、油污染事故。原油、燃料油以及各种油制品在生产、贮存、运输和使用过程中因意外或不当而造成泄漏的污染事故; 7、废水非正常排放污染事故。因不当或事故使大量高浓度水突然排入地表水体,致使水质突然恶化。 二、危废间建设工程报建标准 危废间建设标准为:建筑材料要坚固、防渗,必须与危险废物相容;必须有泄漏液体收装置、气体导出口及气体净化装置;具有安全照明设施和观察窗口;必须有耐腐蚀的硬化地面;设有隔离间隔断使得不相容的危险废物分开存放。 三、污染环境罪从犯怎么量刑? 污染环境罪从犯确定量刑标准关键要看犯罪情节、造成的后果以及在该案中所起的作用大小。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一条 收集、贮存危险废物,应当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禁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贮存危险废物应当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贮存危险废物不得超过一年;确需延长期限的,应当报经颁发许可证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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