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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产不得抵押的情形有哪些
释义
    房地产不得设立抵押情形:房地产有权属争议的;房地产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其他建筑物;以及其他依法不得抵押的房地产。
    一、谁可以查不动产中心登记材料
    房地产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及其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代理人、清算组、破产管理人、财产代理人、监护人等依法有权管理和处分房地产权利的主体,可以申请查询并复制房地产登记材料。
    利害关系人不得公开,非法使用权利人的房地产登记资料。
    因买卖、交换、赠与、租赁、抵押房地产,以及因房地产发生民事纠纷而提起诉讼的利害关系人,可以查询房地产登记结果;
    有买卖、租赁、抵押房地产意向,或者拟对房地产提起诉讼或者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复制房地产登记材料,登记机关应当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
    二、抵押合同的效力怎么认定
    抵押合同的效力认定如下:
    1、当事人订立设立、变更、转让、消除房地产物权的合同,除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之日起生效;
    2、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财产或者正在建设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登记时设立。财产或者规定的正在建造的船舶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之日起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三、买卖房产证还没有下来违法吗
    房地产证明没下来买卖不违法。但以下房地产不得转让:
    1、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3、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4、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5、权属有争议的;
    6、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三百九十五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海域使用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第四百条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四)担保的范围。
    第四百一十九条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
    第八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设定抵押:
    (一)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
    (二)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
    (三)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其他建筑物;
    (四)已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
    (五)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产;
    (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房地产。
    第九条同一房地产设定两个以上抵押权的,抵押人应当将已经设定过的抵押情况告知抵押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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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23:5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