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不得抵押的房地产包括: 1、土地所有权;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等社会公益设施;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5、依法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6、法律、行政法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