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骨折不评等级有哪些 |
释义 | 法律分析:以下几种骨折无法评定为伤残:髌骨线性骨折;腓骨骨折;内、外踝骨折;颈椎骨折;仅颅脑骨折。能评定为伤残的骨折是:粉碎性骨折,有明显的移位的骨折,需要进行手术才能矫正的骨折,痊愈后会影响关节正常功能的骨折,对人体造成了生理功能上的障碍的骨折。比如甲因为事故而导致粉碎性骨折这种情况是可以评上伤残等级的。 法律依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 符合评残标准一级至四级的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五级至六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级至十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一级:器官缺失或完全丧失功能,其它器官不能代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或大部分不能自理者; 二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者; 三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者; 四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可以自理者; 五级:器官大部分缺损或明显畸形,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六级: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中等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七级: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八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有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九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十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护理依赖是指伤、病致残者因生活不能自理需依赖他人护理者,这是评残标准分级必须有的内容。该“标准”的生活自理范围主要包括下列五项: (1)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我移动。 (2)护理依赖的程度分为三级:完全护理依赖,指生活不能自理,上述五项均需护理者;大部分护理依赖,指生活大部不能自理,上述五项中三项需要护理者;部分护理依赖,指部分生活不能自理,上述五项中一项需要护理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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