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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贷款和购房合同一样吗
释义
    本文介绍了购房合同和贷款合同的区别以及购房合同纠纷的解决部门和合理条款。购房合同是购房人和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的协议,而贷款合同是贷款方将货币交付借款方使用,借款方依照有关规定按期将一定数额的货币及其利息返还给贷款方面确定的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对于购房合同纠纷,可以找建设局、消协等部门,属于房屋问题或合同本身的问题,可以找开发商或者消费
    法律分析
    一、贷款和购房合同有所区别。购房合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的协议。
    而贷款合同是经济合同的一种形式。即贷款方将货币交付借款方使用,借款方依照有关规定,按期将一定数额的货币及其利息返还给贷款方面确定的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二、购房合同纠纷找哪些部门
    购房合同纠纷找哪些部门应当看具体情况。
    1.若属于一手房可以寻找建设局,消协等部门;
    2.若属于房屋的问题或合同本身的问题,可以找开发商或者消费者协会;
    3.若属于因合同内容与形式之外的原因产生的纠纷,可以找当地规划委员会,房管局,工商管理等政府部门解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三、购房合同不合理条款有哪些
    1.强迫性的合同条款:如不让购房人新添补充条款、将统一文本中很多空白部分填完整;
    2.开发商违约赔偿过低的合同条款,该种条款不能制约开发商违约;
    3.显失公平的合同条款:如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发生差别时,房价总额保持不变;
    4.无限扩大不可抗力外延的合同条款:如因施工问题造成延期交房,属不可抗力;
    5.公摊面积模糊的合同条款。
    结语
    购房合同和贷款合同是两种不同的合同形式。购房合同是购房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签订的协议,而贷款合同是贷款方与借款方根据法律、法规签订的协议。在购房过程中,如果发生纠纷,可以找建设局、消协等部门处理;如果是房屋质量问题,可以找开发商或消费者协会;如果是因合同内容或形式产生的纠纷,可以找规划委员会、房管局、工商管理等部门。购房人应该注意购房合同中的不合理条款,如强迫性的合同条款、开发商违约赔偿过低的合同条款、显失公平的合同条款和公摊面积模糊的合同条款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 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致使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 买受人未按照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约定偿还贷款,亦未与担保权人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手续,担保权人起诉买受人,请求处分商品房买卖合同项下买受人合同权利的,应当通知出卖人参加诉讼;担保权人同时起诉出卖人时,如果出卖人为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提供保证的,应当列为共同被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 买受人未按照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约定偿还贷款,但是已经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并与担保权人办理了不动产抵押登记手续,抵押权人请求买受人偿还贷款或者就抵押的房屋优先受偿的,不应当追加出卖人为当事人,但出卖人提供保证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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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7 14:3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