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手房屋签订合同后是否可以反悔出售? |
释义 | 二手房签订合同后,必须按约定购买,否则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应全面履行义务,如有不履行或不符合约定,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对方可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要求违约方承担责任。 法律分析 二手房子签了合同,在合同有效且不具备约定或者法定的解除合同情形,不可以不买。否则,构成违约,应依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拓展延伸 二手房屋合同成立后的撤销权益及限制 二手房屋合同成立后,一方是否有权撤销合同并出售房屋涉及到撤销权益及限制的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合同成立后双方应当履行合同约定,不得擅自撤销。然而,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下的限制和例外,如对方违约、合同存在瑕疵、双方协商一致等情况下,撤销合同可能成为一种选择。但需要注意的是,撤销合同可能会涉及到违约责任的承担、违约金的支付等问题,因此在行使撤销权益时应谨慎,并咨询专业律师进行法律指导。最终的解决方案应根据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来确定。 结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若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对方可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因此,二手房屋合同成立后,一方不得擅自撤销合同。然而,在特殊情况下,如对方违约、合同存在瑕疵、双方协商一致等,撤销合同可能成为一种选择。但需谨慎行使撤销权益,并咨询专业律师指导,以确定最终解决方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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