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产继承房产过户时效 |
释义 | 遗产继承房产过户的条件是:继承必须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开始;继承遗产的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未成年需提交监护人身份证,不能亲自办理的需提交委托书或公证书及受托人身份证;该房产应当是被继承人生前属于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必须依法取得。 一、赠与和继承有什么区别 赠与和继承有以下两点区别,分别是: 1、时间的区别。遗嘱继承权的实现必须存在于被继承人生前有合法的遗嘱,并且被继承人已经死亡,否则遗嘱继承关系不会发生,健在的父母愿意将房产赠与子女,不叫遗产,继承人依法取得的遗产,必须是被继承人生前所拥有的合法财产或者依法可以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权益,而赠与则是在发生在当事人在世的情况下; 2、税费方面的区别。个人无偿赠与房产的,需要缴纳全额契税,多数情况下还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但个人所得税在三种情况下免税,即赠与给直系亲属、抚养人或赡养人、房屋遗产依法继承人。 一、继承公证需要以下材料: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身份证、户口薄; 2、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如房地产证; 3、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薄、结婚证; 4、亲属关系证明; 5、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的,必须提供公证的委托书; 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房屋赠与办理流程如下: 1、签订房屋赠与合同; 2、受赠人接受赠与,签署接受赠与确认书; 3、评估赠与的房屋的价值; 4、办理赠与房屋公证手续; 5、缴纳相关税费; 6、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 综上所述,继承与赠与有两点区别,分别是时间与税费上的区别。继承公证需要提交相关材料,未能提供齐全的材料,不能办理公证。房屋赠与的流程包括签订赠与合同、受赠人接受赠与等。 二、继承条件有哪些 继承是一种法律制度,继承关系要在一定的条件下才能发生。 1、继承应当在被继承人(在房产继承中就是遗留下房产的人)死亡后才能发生。这是继承的首要条件。 2、继承遗产的人应当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就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能作为继承人的继承人。这是继承的第二个条件。 3、遗产应当是被继承人生前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这是继承的第三个条件。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三、法定继承的条件是怎样的 (一)继承应当在被继承人(在房产继承中就是遗留下房产的人)死亡后才能发生。 这是继承的首要条件。有的房产所有权人为了避免继承人在日后可能会因争夺房产而产生纠纷,在生前就将房产权交给继承人,如分给某个或各个子女,这也是合法的行为,但这不是继承,因为这时继承还没有开始,而是生前的赠与行为。 (二)继承遗产的人应当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就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能作为继承人的继承人。这是继承的第二个条件。被继承人如果立下遗嘱,将房产指定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或是捐献给国家、集体,这也是被继承人处分遗产的方式,但这不是继承而是遗赠。 (三)遗产应当是被继承人生前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这是继承的第三个条件。有的房产是共有的,如常见的夫妻之间的共有,当一方死亡以后,并不是所有的房产都成了遗产。这时,应当先将房产进行产权分割将属于被继承人配偶的份额(除有约定者外,一般应分出房产份额的一半)分割出来以后,再对遗产进行继承。 (四)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被继承人死亡后,如果其生前立有遗嘱,或是曾经与某一社会组织或个人签订有遗赠扶养协议的,应当先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内容对遗产进行处理。没有遗嘱或协议的,则按法定继承处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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