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客观: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法律主观: 1、所要缴纳的税费种类:房屋总价值评估费,是评估总值的1%;合同印花税,是房屋总值的0.05%;100元的产权登记费用;契税,是房屋评估总值的1.5%,如果是法定的继承人这个税费不用缴纳。2、遗嘱房产过户手续,因为是被赠与的对象,所以个人所得税土地税是不用缴纳的,比普通的房产过户手续多了一个遗嘱公证的过程,在遗嘱公证的过程中确定继承身份是很重要的,也比较麻烦,如果只是法定的继承人就没有什么说法了。在订立了遗嘱后也是需要按照遗嘱规定的内容去执行,那么在订立遗嘱时也是需要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在自愿的情况下订立的,同时在遗嘱中也是需要将自己的财产进行分配,如果在订立的遗嘱中有任何的违法行为后该遗嘱也是不具备任何的法律效力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