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疾险中的占位疾病是否需要进行特殊的保健措施?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法》和《保险合同法》的规定,重疾险中的占位疾病应该被明确规定,如果未明确规定,保险公司可以拒绝赔付。但是,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是否需要进行特殊的保健措施。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六十七条:“保险公司应当在保险合同中明确约定保险责任和承担的危险程度。” 2.《保险合同法》第十七条:“保险公司应当在保险单或者保险单附页上明确标明保险责任的范围和金额等内容。” 3.《保险合同法》第二十一条:“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隐瞒的疾病、损失或者其他情况,有权解除合同。” 4.《保险合同法》第二十五条:“保险人对被保险人以外的第三人的损失赔偿,应当由被保险人先行垫付。” 总结:重疾险中的占位疾病需要在保险合同中明确规定,如果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隐瞒相关疾病,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但是,法律没有规定是否需要进行特殊的保健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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