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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在内退状态下,公积金是否仍需缴纳?
释义
    一、私人公积金不想交了可以退吗1、私人公积金不想交了是可以退的。公司交住房公积金,退交需要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则可提取出来住房公积金。五险退休前不能退。公积金符合当地公积金提取条件,可以申请提取个人账户公积金。外地户口,离职离开当地,可以拿身份证、户口本、离职证明去公积金中心办理个人账户提取;2、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二、若社保不想交钱可以退的情况有哪些1、办理出国定居手续,且户口已在我国公安机关注销的;2、没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已身故,且户口已在公安机关注销的;3、重复参保且结束劳动关系的可退保;4、参保人员达到退休年龄而未缴满15年。
    我现在内退,公积金单位还给交吗?
    当然不可以了。内退并不是等于正式退休。他应该在内退期间还给你交住房公积金。这件事你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来解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十三条 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一)退休;(二)患病、负伤;(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四)失业;(五)生育。
    您好!法院冻结了我的工资,我能拿出公积金吗?
    法律分析:法院执行没有冻结工资一说,冻结一般指被执行人的帐户或存款,法院强制执行措施作一些说明:一、法院有权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不得冻结或划拨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金,社会保险基金。二、有权扣押、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包括工资、股息、股利、租金收入、偶然所得等。(应做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应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三条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我已经买房7年了,现在想提取住房公积金,可以吗?
    买房可以提取公积金。住房公积金就是为了保障居民能住有所居,如果在购买、建造、翻建和大修住房时,就是可以提取出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是国家实施的住房保障措施。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您好,我想从济南提取公积金,请问怎样提取
    济南提取公积金需要下列材料: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购房发票;3、《重庆市预购房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证明》、登记有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4、购买拆迁还建房的,提供《房地产权证》、《拆迁安置协议》、缴款凭据、契税完税证或免交契税通知书;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还要提供最近半年的还贷证明;6、房产证是两个人的名字的,要提供结婚证。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您好,我想问一下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取住房公积金要满足以下条件: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离休、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出境定居的;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该内容由 王玉青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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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6 2:1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