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残疾证残疾证即残疾人证是认定残疾人及残疾类别、等级的合法证件。目前,我国残疾类别共分为七类: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及多重残疾。凡符合《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的残疾人均应发给残疾人证。随着广大残疾人维权意识的不断提高和覆盖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的逐步建立、完善与落实,残疾人证的功能与作用日益突出,第一代残疾人证已不能完全适应现实需要。目前尚未办理残疾人证的申请人,一律申领第二代残疾人证已经领取第一代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将申请换领第二代残疾人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当地民政部门对无生活来源和身有残疾的公民是有一定帮助办法和优待政策,也有一定限度的资金支付具体各地不一样,可以到当地民政部门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