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门诊产前检查报销100元。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孕产妇住院顺产分娩定额报销400元。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且具备剖宫产指征的孕产妇,在执行单病种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剖宫产,按照《重庆市医疗保险单病种结算暂行办法》(渝人社发〔2014〕167号)规定实行单病种定额结算;在未执行单病种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剖宫产按普通住院结算,低于400元的按400元补足。 法律依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医疗保险单病种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十五条: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按《重庆市医疗保险单病种服务协议》对单病种进行管理和服务。《重庆市医疗保险单病种服务协议》由市社会保险局依据本办法负责进一步完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五条: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