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抚州市公租房申请条件有哪些 |
释义 | 市、区县人民政府所属机构、社会单位以及投资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持有的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主要是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一)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万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万元(含)以下。 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市相关部门根据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变化等对上述标准及时进行动态调整。 (二)外省市连续稳定工作一定年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家庭收入符合上款规定标准,能够提供同期暂住证明、缴纳住房公积金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的人员。具体条件由各区县人民政府结合本区县产业发展、人口资源环境承载力及住房保障能力等实际确定。 (三)一个家庭只能承租一套公共租赁住房。考虑家庭代际、性别、年龄结构和家庭人口等因素,配租标准原则为: 1、1人单身(包括未婚、离异、丧偶)宿舍、单居或小套型; 2、2人夫妻及子女未满10周岁的单亲家庭单居、小或中套型; 3、子女年满10周岁的单亲家庭中或大套型; 4、3人以上夫妻及子女中或大套型; 5、3年没摇上保障房直接配公租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重庆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条 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无住房人员、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但直系亲属在主城区具有住房资助能力的除外。 《重庆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 第三条 申请要求: (一)申请人可到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点申请;也可登录公共租赁住房信息网申请,并在1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点提交书面材料。 (二)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表,承诺所填内容真实有效,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每个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只限申请承租1套公共租赁住房。 (四)申请材料: 1、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身份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 4、工作、收入和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缴费的证明; 5、住房情况证明; 6、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1)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由市人事部门出具引进人才证明; (2)省部级以上劳模、英模提供劳模、英模证书; (3)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提供立功受奖证书; (4)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 以上规定材料属证明的提交原件,属证件、证书或合同的提交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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