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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公证书怎么公证?
释义
    离婚公证申请人一般应亲自办理,申请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并应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1)居民身份、户口簿或其他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A4纸);
    (2)离婚证、离婚调解书、离婚判决书原件和复印件,离婚调解书、离婚判决书应附相应的生效证明。
    (3)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需办理未婚公证的: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结婚公证所需张数依所需要公证份数+1张提供,为同底版两寸证件照片。
    (4)当事人的身份证;如非本人办理,还应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另外,很多涉外婚姻的当事人经常会被告知同外国人结婚或者到外国结婚之前以及办理完离婚手续之后应当将相关的法律文件进行公证。办理此类公证通常需要提供以下证件:
    a、中国公民的身份证、户口;
    a、外国人的护照或身份国籍证明;
    c、婚姻状况证件(结婚证、离婚证、调解书、判决书);
    d、丧偶的,还须持有死亡证明。涉外婚姻公证包括四个方面,它们的办理程序都是不一样的,特别是结婚公证和离婚公证,还需要许多资料,总体而言还是非常繁杂的。所以,建议登录网站咨询专业律师,丰富的实战经验可以给予更好地法律帮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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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 0:5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