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停车场内车辆遭受损失,责任究竟归于谁? |
释义 | 停车场车辆被砸,由实施打砸行为的人负责,停车场管理方通常不承担赔偿责任,除非有保管约定且收费较高。故意造成财产损失不构成刑事犯罪,立案标准为损失金额达到五千元以上。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构成要件包括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并需故意为主体。 法律分析 一、车在停车场被砸了谁负责 车在停车场被砸了,由实施打砸行为的人负责。 停车场收费有明确的约定,通常公共区域的停车场只提供车位,管理方收取停车管理费,并不负责停车场内车辆发生“意外”的赔偿。除非有专门约定保管义务且收费较高的,管理方才承担相应责任。停车场车辆发生意外损害,管理方有协助调查、提供监控等义务,对于发生的损害,车主如果有投保可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故意造成财产损失不构成刑事犯罪的,一般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需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治安管理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二、故意造成财产损失多少才能立案 故意造成财产损失五千元以上能立案。 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立案标准是: 1.故意毁坏公私财物,造成损失金额虽未达到犯罪标准,但实施毁坏达到三次以上的; 2.故意煽动和纠集他人毁坏公司财物且人数超过三人的; 3.故意毁坏公私财物,财产损失达到五千元以上的; 4.故意毁坏财物,造成其他情形严重的后果的(比如造成他人心理、精神方面的伤害等)。 三、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构成要件 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构成要件是: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结语 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客体要件、客观要件、主体要件和主观要件。客体要件指的是侵犯公私财物所有权;客观要件表现为毁灭或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主体要件指的是一般主体;主观要件表现为故意。根据《治安管理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故意造成财产损失五千元以上能立案。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立案标准还包括实施毁坏三次以上、煽动和纠集他人毁坏财物人数超过三人、财产损失达到五千元以上以及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等情形。对于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行为,一般处以拘留或罚款的刑事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修正):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五条 违反本法有关规定,对公路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对公路造成较大损害的车辆,必须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报告公路管理机构,接受公路管理机构的调查、处理后方得驶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章 道路通行条件 第三十三条 城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以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在城市道路上施划停车泊位,并规定停车泊位的使用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 第一节 机动车、非机动车 第十八条 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的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 非机动车的外形尺寸、质量、制动器、车铃和夜间反光装置,应当符合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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