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是否有可能取消环保罚款? |
释义 | 环保罚款的行政复议程序是什么? 对于环保罚款有异议的当事人,可以提出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是指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提出异议,要求行政机关重新审查、裁决的一种行政救济程序。当事人可以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会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并作出复议决定。复议决定一般为最终决定,当事人不满意复议决定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行政行为不合法或行政处罚结果不适当,可以进行撤销。特别是对于当事人对环保罚款有异议的情况,还可以提出行政复议以进行认定。 一、对于环保罚款可以撤销吗? 环保罚款是可以撤销的,具体条件有: (1)行政行为合法要件缺损。合法的行政行为具备主体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三要素,任何行政行为如缺损其中一个或一个以上要件,该行政行为就是可撤销的行政行为。 (2)行政行为不适当。不适当的行政行为也是可撤销的行政行为。所谓“不适当”,是指相应行政行为不合理、不公正、不符合现行政策、不合时宜、不符合有关善良风俗等情形。 二、有关 结语 环保罚款的行政复议程序如下: 当事人对环保罚款有异议时,可以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是指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提出异议,要求行政机关重新审查、改正或撤销该行政行为的一种法律程序。行政复议的结果将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认定。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行政行为不合法或行政处罚结果不适当,可以进行撤销。因此,对于环保罚款,当事人可以通过行政复议程序来申请撤销,以获得合理、公正的处理结果。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执行人对行政处罚有异议的,可以申请进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经复议或者诉讼后,认定执行人行政违规行为不存在的,依法撤销行政处罚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复议法》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以上就是环保罚款撤销的具体情况,必须在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况下才可以办理环保罚款的撤销,如果对相关事项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向行政机关咨询了解,并提交有关材料后申请行政复议,行政机关应当受理相关情况并重新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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