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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食品检验实行什么负责制
释义
    食品检验实行食品检验机构与检验人负责制。食品检验由食品检验机构指定的检验人独立进行。实行食品检验机构与检验人负责制。食品检验报告应当加盖食品检验机构公章,并有检验人的签名或者盖章。食品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对出具的食品检验报告负责。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十八条_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
    (一)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
    (二)为制定或者修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提供科学依据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
    (三)为确定监督管理的重点领域、重点品种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
    (四)发现新的可能危害食品安全因素的;
    (五)需要判断某一因素是否构成食品安全隐患的;
    (六)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为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四条 食品检验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认证认可的规定取得资质认定后,方可从事食品检验活动。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由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具有同等效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整合食品检验资源,实现资源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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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2:57: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