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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职务犯罪判决执行程序中的监管措施有哪些特殊情况下不适用?
释义
    法律分析:在职务犯罪判决执行程序中,监管措施是必不可少的手段,但有些特殊情况下,某些监管措施是不适用的。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对被判处拘役、管制、有期徒刑的罪犯,应当依法监视居住或者采取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监管措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执行刑罚人员社会化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对刑罚短期、轻微的罪犯,可以采取社区矫正、缓刑等非监禁性的执行方式。
    3.《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案件适用缓刑、减刑、假释的若干规定》第六条规定,对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可以考虑适用缓刑或者假释,但不适用对罪犯人身自由的限制措施。
    因此,对于判处轻微罪行或罪犯刑期较短的情况,可以考虑采取社区矫正、缓刑、假释等非监禁性的执行方式。但对于严重罪行或罪犯刑期较长的情况,监视居住等监管措施则是必不可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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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8:3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