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如何判断是否构成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 1、满足以下条件会构成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活动的公正性和司法机关的威信;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司法工作人员;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为过失。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 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既遂一般判几年 1、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认定标准是: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9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6人以上的; (2)造成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 (3)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4)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