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解析: 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是需要员工累计缴纳生育保险满一年以上,并且在生育时处于参保状况,那么可在缴纳社保地区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